中国海关初步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11月中国出口各种大量元素肥料(含氯化铵、硝酸钾和动植物有机肥料,下同)2611。2万吨,同比增长了31.0%;出口金额90。32亿美元,同比增加了99。5%。
其中,11月当月出口肥料332。9万吨,同比增幅为16。8%。当月肥料出口金额13。64亿美元,同比增幅为104。5%。
进口方面,2021年1-11月中国累计进口各种肥料712。7万吨,同比降幅为12。5%;累计进口金额20。24亿美元,同比降幅为10。5%。
其中,11月当月进口肥料64。9万吨,同比降幅为52。0%;当月进口金额2。12亿美元,同比降幅为35。8%。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2021年9月22日印发《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向保障国内市场供应的重点化肥企业优先提供原料、能源等生产要素,以及提供重污染天气允许自主减排、磷石膏“以渣定产”的政策支持。针对之前相关出口目的国反映的中国出口化肥质量问题,各地海关按新规定对出口化肥实施法定检验。
2021年10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将29种10位HS编码对应的化肥品种纳入《必须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目录》(即出口法检),10月15日起执行。根据现行出口法检法律法规规定,出口法检货物应当在商品生产地或海关总署指定的地点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报关出口。
另外,根据化肥保供稳价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形成的工作安排,享受用电、用气、能耗双控、自主减排、磷石膏堆存、铁路运输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等倾斜政策的化肥企业需要承诺保证国内化肥市场供应。国家和各地发改、工信、国资、能源、交通运输(铁路+港口)、海关(法检)等部门会利用大数据跟踪研判,对没有完成国内保供任务前违反承诺将化肥出口的企业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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